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201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