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201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