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2021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对调取的电子数据,注重审查以下内容:
调取证据通知书是否注明所调取的电子数据的相关信息;
被调取单位、个人是否在通知书回执上签名或者盖章;
被调取单位、个人拒绝签名、盖章的,是否予以说明;
是否计算完整性校验值或者以其他方法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
调取证据通知书是否注明所调取的电子数据的相关信息;
被调取单位、个人是否在通知书回执上签名或者盖章;
被调取单位、个人拒绝签名、盖章的,是否予以说明;
是否计算完整性校验值或者以其他方法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