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2021年) 第三章 电子数据的审查 第三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2021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电子数据的审查 第三十三条 对电子数据的关联性,注重审查以下内容: 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 电子数据及其存储介质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联性。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