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202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对电子数据的合法性,注重审查以下内容:
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保管的方法和过程是否规范;
查询、勘验、扣押、调取、冻结等的法律手续是否齐全;
勘验笔录、搜查笔录、提取笔录等取证记录是否完备;
是否由符合法律规定的取证人员、见证人、持有人(提供人)等参与,因客观原因没有见证人、持有人(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是否说明原因;
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对于收集、提取的境外电子数据是否符合国(区)际司法协作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