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2021年) 第二章 引导取证和案件审查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2021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引导取证和案件审查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介入网络犯罪案件侦查活动,发现关联犯罪或其他新的犯罪线索,应当建议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或移送相关部门;对于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