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2021年) 第二章 引导取证和案件审查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2021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引导取证和案件审查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了解案件办理情况: 查阅案件材料; 参加公安机关对案件的讨论; 了解讯(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情况; 了解、参与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 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