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202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了解案件办理情况:

查阅案件材料;

参加公安机关对案件的讨论;

了解讯(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情况;

了解、参与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

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