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202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经公安机关商请,根据追诉犯罪的需要,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适时介入重大、疑难、复杂网络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并对以下事项提出引导取证意见:

案件的侦查方向及可能适用的罪名;

证据的收集、提取、保全、固定、检验、分析等;

关联犯罪线索;

追赃挽损工作;

其他需要提出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开展引导取证活动时,涉及专业性问题的,可以指派检察技术人员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