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13年) 第三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与出庭支持公诉 第四节 提起公诉 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13年) 第五十七条 第三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与出庭支持公诉 第四节 提起公诉 第五十七条 公诉人出席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法庭,应当遵守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要求,发言时应当语调温和,并注意用语文明、准确,通俗易懂。 公诉人一般不提请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出庭作证。确有必要出庭作证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