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07年) 第五章 未成年人案件的刑事申诉检察 第四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07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未成年人案件的刑事申诉检察 第四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赔偿案件,应当充分听取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对于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应当及时作出和执行赔偿决定。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