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0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02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引用法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