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02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刑事申诉案件。

复查未成年人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指派检察人员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