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202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检察官应当综合全案证据,审查判断技术性证据是否客观、真实反映案件事实,发现和排除技术性证据与其他证据之间、技术性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以及技术性证据之间的矛盾。需要对技术性证据进行专门审查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交由检察技术人员或者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检察技术人员应当运用专门知识,审查技术性证据及其基础性材料,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为查明案件事实提供技术支持。
检察技术人员应当运用专门知识,审查技术性证据及其基础性材料,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为查明案件事实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