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2015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有效利用电子卷宗提高办案效率,加强办案监督管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依照法律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