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五章 案件管理 第六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六百七十一条 第十五章 案件管理 第六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办结后需要向其他单位移送案卷材料的,统一由案件管理部门审核移送材料是否规范、齐备。案件管理部门认为材料规范、齐备,符合移送条件的,应当立即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移送;认为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通知办案部门补送、更正。 第六百七十条 目录 第六百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