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章 审查逮捕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百零七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讯问时,应当首先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听取其供述和辩解,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的,应当予以记录,并依照有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章 审查逮捕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百零七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时,应当首先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听取其供述和辩解,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的,应当予以记录,并依照有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