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五章 案件管理 第六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六百七十条 第十五章 案件管理 第六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对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百六十九条 目录 第六百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