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三节 审判活动监督 第五百七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五百七十九条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三节 审判活动监督 第五百七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对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等议题发表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第五百七十八条 目录 第五百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