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第二节 起诉 第三百九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第二节 起诉 第三百九十七条 对提起公诉后,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补充收集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移送人民法院。 第三百九十六条 目录 第三百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