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第二节 起诉 第三百九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三百九十八条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第二节 起诉 第三百九十八条 在审查起诉期间,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辩护人的申请,向公安机关调取在侦查期间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第三百九十七条 目录 第三百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