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第二节 起诉 第三百九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三百九十六条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第二节 起诉 第三百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意见要求补充移送材料,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移送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以内补送。 第三百九十五条 目录 第三百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