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九章 侦查 第八节 鉴定 第二百四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二百四十九条 第九章 侦查 第八节 鉴定 第二百四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但是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二百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