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一百零七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七条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变更、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凭变更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第一百零六条 目录 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