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一百零六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六条 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有保证人的,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保证义务。 第一百零五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