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三节 速裁程序 第四百三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得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四)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四)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三节 速裁程序 第四百三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得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四)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