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四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留 第八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八十二条 第四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留 第八十二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依法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逮捕手续。 第八十一条 目录 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