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四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留 第八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八十一条 第四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留 第八十一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第八十条 目录 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