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四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六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六十一条 第四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六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变更、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