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四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五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五十九条 第四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五十九条 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