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四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五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五十八条 第四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五十八条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