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四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五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五十四条 对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已交纳保证金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没收保证金。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