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四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五十五条 第四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