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四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五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五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保证人没有履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义务,对被保证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报告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对保证人作出罚款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