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四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五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五十条 第四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向人民检察院征询是否同意批准犯罪嫌疑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