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四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四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四十五条 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