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十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一节 立案监督 第三百七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三百七十八条 第十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一节 立案监督 第三百七十八条 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 第三百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三百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