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十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一节 立案监督 第三百七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三百七十九条 第十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一节 立案监督 第三百七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或者审查起诉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报请立案侦查的,应当建议侦查部门报请立案侦查;建议不被采纳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 第三百七十八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