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三百六十四条

第三百六十四条

检察人员出席第二审法庭,应当制作讯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和出示、宣读、播放证据计划,并拟写答辩提纲。对上诉案件,出庭前应当制作出庭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