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八章 审查起诉 第四节 不起诉 第二百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二百八十七条 第八章 审查起诉 第四节 不起诉 第二百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第二百八十六条 目录 第二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