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六章 立案 第二节 初查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六章 立案 第二节 初查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举报线索的初查过程中,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查对象的财产。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