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2018年) 第四章 质证 第二节 对辩护方质证的答辩 第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2018年) 第六十三条 第四章 质证 第二节 对辩护方质证的答辩 第六十三条 对单个证据质证的同时,公诉人可以简单点明该证据与其他证据的印证情况,以及在整个证据链条中的作用,通过边质证边论证的方式,使案件事实逐渐清晰,减轻辩论环节综合分析论证的任务。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