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2007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实行首办责任制,按照部门职能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将信访事项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