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2007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办理信访事项的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