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14年) 第四章 举报线索的审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14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举报线索的审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 对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应当经举报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检察长批准。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