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14年) 第四章 举报线索的审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14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举报线索的审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可以代表本院向下级人民检察院交办举报线索。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