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14年) 第二章 举报线索的受理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14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举报线索的受理 第十六条 对通过12309举报网站或者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下载举报内容并导入举报线索处理系统。举报内容应当保持原始状态,不得作任何文字处理。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