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09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任何个人或者单位依法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职务犯罪行为,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