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09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举报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部门之间举报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举报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