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09年)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六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09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六十二条 举报中心在举报线索管理工作中,发现检察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提出建议,连同有关材料移送政治工作部门或者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八章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