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09年) 第三章 举报线索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09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举报线索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举报中心应当定期清理举报线索,对线索的查办和反馈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及时改进工作,完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